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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初级经济师《财政税收》高频考点:政府非税收入的概念与特点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4-09-27

距离2024初级经济师考试仅剩不到两个月的时间了,此时再去翻书就太浪费时间了,网校特为广大考生整理了2024初级经济师《财政税收》高频考点,考前高效记忆就看它了!

第八章 政府非税收入

考点:政府非税收入的概念与特点

1.政府非税收入的概念

(1)含义: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国家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资产、资本)所有者权益等取得的各项收入。

政府非税收入是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

(2)按照现代财政理论和世界银行的分类方法,政府收入分为四部分:税收收入、非税收入、债务收入和社保基金收入。

【注意】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指计入缴存个人账户部分)不纳入我国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范围。

(3)征收政府非税收入,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通过履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行使国有资产或国有资源所有权、提供公共服务及准公共服务,或以政府名义取得。

征收主体:主要包括各级政府财政部门以及法定执收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4)我国政府非税收入的取得方式包括:征收、收取、收缴、追缴、募集等。

【注意】政府非税收入不是执收单位的自有资金,而是“所有权属国家、使用权归政府、管理权在财政”,即具有“三权”属性的财政收入。

(5)我国政府非税收入的范围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收益、彩票公益金收入、特许经营收入、中央银行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其他非税收入。

2.政府非税收入的特点:灵活性、不稳定性、非普遍性、补偿性。

声明:本文是正保会计网校教研团队整理,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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