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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初级经济师《财政税收》高频考点: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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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2024初级经济师考试仅剩不到两个月的时间了,此时再去翻书就太浪费时间了,网校特为广大考生整理了2024初级经济师《财政税收》高频考点,考前高效记忆就看它了!

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考点: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

1.税前扣除的主要项目

(1)工资、薪金: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2)补充养老保险: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5%标准内的部分;补充医疗保险: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5%标准内的部分。

(3)利息: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4)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的部分。

(5)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部分。

(6)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7)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8)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9)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据实扣除。

(10)非居民企业境内机构、场所分摊境外总机构费用:据实扣除。

(11)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3年内扣除。

(12)人身意外保险费(因公出差):据实扣除。

(13)党组织工作经费: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

2.禁止税前扣除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非公益性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声明:本文是正保会计网校教研团队整理,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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