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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人力》生育保险制度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0-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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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知识点

生育保险制度

国家通过社会保险立法,对女职工因生育子女而导致暂时丧失劳动能力和正常收入时,由国家或社会提供物质等方面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解决:女职工生育子女所花费的生育手术费、住院费等费用;生育假期内因未从事劳动而不能获得工资收入的补偿。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的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2019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提出两项保险要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确保制度可持续,并明确要求各地在2019年年底前实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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