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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知识点:发票检查处罚规定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0-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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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做“说话的巨人,行动的矮子”。说再多的漂亮话,也不如做一件实实在在的漂亮事,行动永远是迈向成功的第一步,想永远只会在原地踏步。现在,小编要为大家整理的是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知识点:发票检查处罚规定的知识内容,快来看~

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知识点

发票检查处罚规定

(1)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①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②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③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④拆本使用发票的;

⑤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

⑥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⑦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

⑧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

⑨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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