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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人力》劳动争议诉讼执行的特殊情形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0-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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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知识点

劳动争议诉讼执行的特殊情形

法院可以裁定不予执行的情形:

1.裁决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范围,或者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2.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3.仲裁员仲裁时,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的;

4.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

5.仲裁委员会作出终局裁决,劳动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用人单位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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