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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级经济师《人力》劳动争议诉讼执行的特殊情形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6-22

    时间飞逝,尽早备考,机会总是留给有准备的人。大家要抓住这段备考的黄金时间,不要白白浪费哦!胜利就是属于你的!既然选择了中级经济师,就要朝着它勇敢向前,正保会计网校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中级经济师《人力》劳动争议诉讼执行的特殊情形。准备报考2020年中级经济师考试的同学们赶快来看看吧!

    中级经济师知识点

    劳动争议诉讼执行的特殊情形

    法院可以裁定不予执行的情形:

    1.裁决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范围,或者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2.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3.仲裁员仲裁时,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的;

    4.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

    5.仲裁委员会作出终局裁决,劳动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用人单位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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