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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知识点——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0-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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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做“说话的巨人,行动的矮子”。说再多的漂亮话,也不如做一件实实在在的漂亮事,行动永远是迈向成功的第一步,想永远只会在原地踏步。现在,小编要为大家整理的是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知识点: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的知识内容,快来看~

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

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1)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之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2)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3)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管证》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管证》缴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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