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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知识点——项目所得减免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0-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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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经济师考试大纲已经公布!小伙伴们开始备考2020年中级经济师了吗?不想落后于人,就赶快行动起来!现在,小编要为大家整理的是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的知识内容,快来看~

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知识点

项目所得减免税

1.关于扶持农、林、牧、渔项目的税收优惠

免税、减半征税

减半征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2.关于鼓励基础设施投资的税收优惠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实行“三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

3.关于支持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的税收优惠

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实行“三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

4.关于技术转让所得的税收优惠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5.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6.企业投资者持有2016-2018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7.对香港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2014.11.17起)、深港通(2016.12.5起),投资上交所、深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8.从2014年11月17日起,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FII)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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