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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级经济基础知识考试知识点:我国政府预算职权划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整理 2014-09-12
普通

2014年中级经济师考试时间为11月1日。为了帮助您更好的通过2014年经济师考试,全面了解2014年中级经济师考试的相关重点,网校整理了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备考资料,供您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我国政府预算职权划分

部门

职权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
告、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等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审查本级总预算草案及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况
的报告,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等
(3)设立预算的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
案、审查和批准本级政府决算等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监督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中央
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中央决算等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监督本级总预算的执行、审查和
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本级政府决算等 

各级人民政府 
组织编制本级预算草案、组织本级总预算执行、决定本级政府预备费动用,编制本级预算
调整方案、组织编制本级决算草案等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 
具体编制本级预算草案;具体组织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提出本级预备费动用方案;具体编
制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具体编制本级决算草案等 
各级政府业务主管部门  制定本部门预算具体执行办法;编制本部门预算草案;组织和监督本部门预算的执行等 
各单位及审计机关    
 【例·多选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各级财政部门的预算管理职权有( )。

A.具体编制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B.具体编制本级预算草案

C.决定本级政府预备费的动用

D.审批本级政府决算

E.具体编制本级决算草案

【答案】ABE

【解析】本题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相关规定。选项C属于各级人民政府的职权。选项D属于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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