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级经济师备考之我国政府预算职权划分
财政知识点是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学习的一大 部分内容,不少考生在政府预算,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立法机关、各级政府、政府财政主管部门和预算执行部门、单位的预算管理职权”总是混淆、记不住。那么看看下文吧!
2014年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对立法机关、各级政府、政府财政主管部门和预算执行部门、单位的预算管理职权作了明确规定。
(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批、撤、监)
1.审查权:预算草案及执行情况的报告;
2.批准权:预算和执行情况的报告;
3.改变或者撤销权: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批、撤、监)
1.监督权:预算执行情况;
2.审查和批准权: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和决算;
3.撤销权: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和决议。
(三)各级人民政府:(组织)
1.组织编制:本级预算草案、决算草案;
2.编制: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3.决定:本级政府预备费动用;
4.监督:本级和下一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
5.改变或撤销:本级各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的不恰当决定或命令。
(四)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具体)
1.编制:具体编制本级预算草案、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本级决算草案;
2.组织:具体组织本级总预算的执行;
3.提出:本级预备费动用方案。
(五)各级政府业务主管部门(本部门)
1.制定:本部门预算具体执行办法;
2.编制:本部门预算草案、决算草案;
3.组织和监督:本部门预算的执行。
(六)各单位:
编制:本单位预、决算草案,组织本单位预算的执行。
上缴:预算收入、安排预算支出
接受:政府和财政、审计部门监督。
(七)审计机关:审计监督。
【例题·多选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预算管理职权有( )
A.审查和批准中央预算
B.决定本级政府预备费的动用
C.监督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
D.审查和批准中央预算调整方案
E.审查和批准中央决算
[正确答案]CDE
[答案解析]A项是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B项是人民政府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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