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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备考考点:合同的保全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7-11-24
普通

2018年经济师考试备考已开始了,零基础备考经济师的考生要及早准备。网校小编特整理了2018年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备考考点,希望对您有帮助。

【试题】

关于债权人代位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而且代位权范围以其债权为限

B. 债权人必须以债务人的名义行使代位权

C.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必须取得债务人的同意

D. 代位权行使的费用必须由债权人自己承担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合同的保全。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权。代位权的行使不需要取得债务人的同意,代位权行使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选项BCD错误。参见教材P298。

【试题点评】张宁老师2017年基础班第35章知识点五中有讲解。习题班第35章单选第7题。

《2017年中级经济基础知识应试指南》第35章重点难点典型例题9。

知识点:合同的保全

1.合同的保全: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致使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受到危害,而设置的保全债务人责任财产的法律制度。

2.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和债权人撤销权制度

(1)债权人的代位权: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权利而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享有的以自己的名义代为行使债务人权利的权利。

代位权成立条件:

·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权利;

·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且因此可能危及债权人的债权;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获清偿;

·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为非专属性权利和可以强制执行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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