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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经济师中级经济基础: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的区别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整理 2016-10-08
普通

网校小编整理了2016年经济师考试中级经济基础备考资料,希望对您有帮助。

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的区别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成立的原因不同。共同共有的成立以共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该共同关系是人的结合关系;按份共有不需以共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

②权利的享有不同。在按份共有中,共有人对应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共有人之间的彼此限制相对较小。在共同共有中,共有人的权利及于共有物的全部,并不是按照应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因此原则上应得到全体共有人的同意后,方可行使对共有物的使用、收益等权利。

③对共有物的管理不同。在按份共有中,共有人除另有约定之外,对共有物的处分和重大修缮行为需获得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共有人的同意,而对共有物的一般保存行为和简易修缮,则可以单独进行。在共同共有中,除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之外,对共有物的处分和重大修缮应获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④对第三人行使权利的不同。在按份共有中,各共有人基于其应有部分可以向第三人行使权利(如份额转让给第三人,向第三人要求支付款项等),也可为了全体共有人的利益就共有物的全部对第三人行使请求权(如请求排除对共有物的妨害等、而共同共有中,除非征得全体共有人同意,共有人不得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也没有对第三人转让其共有份额的可能。

⑤分割共有物的限制不同。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各共同共有人不得请求分割共有物;按份共有人除因共有物的使用目的不能分割或有协议约定不得分割的期限外,可随时请求分割共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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