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知识:税务登记的范围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整理
2016-05-31
普通
税务登记的范围
(1)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经工商部门批准核发营业执照的企业和个体户。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菅企业、联菅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以及其他企业。个体户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的城乡个体工商户。
(2)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事业单位和社会性团体。包括从事生产经营的团体、学校和其他事业单位举办的经济实体。
(3)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菅的场所。包括各种分厂、分公司、分站、产品经銷处、维修服务点等。
(4)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非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如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单位和个人。
除上述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之外,其他临时取得应税收人或发生应税行为,以及只缴纳个人所得税、车船税的单位和个人,可不办理税务登记或者只登记不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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