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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中级经济师建筑专业备考知识点:成本加酬金合同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整理 2016-01-20
普通

2016年经济师考试备考已开始起航,网校小编特整理中级经济师建筑专业备考知识点,希望对您备考经济师有帮助!

成本加酬金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是由业主向承包单位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这种合同形式主要适用于工程内容及其技术经济指标尚未全面确定,投标报价的依据尚不充分的情况下,发包方因工期要求紧迫,必须发包的工程;或者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具有高度的信任,承包方在某些方面具有独特的技术、特长和经验的工程。成本加酬金合同一般分为以下几种形式:

(1)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这种合同价是业主对承包商支付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使用费和管理费等按实际成本全部据实补偿,同时按照实际直接成本的固定百分比付给承包商一笔酬金,作为承包商的利润。

这种合同价使得工程总造价及付给承包商的酬金随工程成本增加而增加,不利于鼓励承包商降低成本,很少被采用。

(2)成本加固定金额酬金。这种合同价与上述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价相似。其不同之处仅在于业主支付给承包商的酬金是一笔固定金额的酬金。

采用上述两种合同价方式时,为了避免承包商企團获得更多的酬金而对工程成本不加控制,往往在承包合同中规定一些“补充条款”,以鼓励承包商节约资金,降低成本。

(3)成本加奖罚。采用这种合同价,首先要确定一个目标成本,这个目标成本是根据粗略估算的工程量和单价表编制出来的。在此基础上,根据目标成本来确定酬金的数额,可以是百分数的形式,也可以是一笔固定酬金。然后,根据工程实除成本支出情况另外确定一笔奖金,当实际成本低于目标成本时,承包商除从业主获得实际成本、酬金支付外,还可根据成本降低额得到一笔奖金。当实际成本高于目标成本时,承包商仅能从发包商得到成本和酬金的支付。此外,视实际成本高出目标成本情况,若超出合同价的限额,还要处以一笔罚金。除此之外,还可设工期奖罚。这种合同价形式可以促使承包商降低成本,缩短工期,而且目标成本随着设计的进展而加以调整,业主和承包商都不会承担太大风险,故应用较多。

(4)最高限额成本加固定最大酬金。在这种合同价中,首先要确定限额成本、报价成本和最低成本,当实际成本没有超过最低成本时,承包商花费的成本费用及应得酬金等都可得到业主的支付,并与业主分享节约额;如果实际工程成本在最低成本和报价成本之间,承包商只能得到成本和酬金;如果实际工程成本在报价成本与最高限额成本之间,则只能得到全部成本;实际工程成本超过最高限额成本时,则超过部分发包方不予支付。这种合同价形式有利于控制工程投资,并能鼓励承包商最大限度地降低工程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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