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中级经济师建筑专业备考知识点:投标报价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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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的编制
1.编制投标报价的基本要求
投标价是在工程招标发程中,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根据工程特点,并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依据有关计价规定自主确定的工程造价,是投标人希望达成工程承包交易的期望价格。投标价不能高于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否则投标将作为废标处理。投标价应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成本。投标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提供工程量清单,其目的是使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具有共同的竞争平台。因此,投标人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
投标报价编制和复核的依据包括: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
(3)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
(4)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5)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7)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8)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菅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9)其他的相关资料。
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划分的应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的,应提请招标人明确。
招标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的单价和合价的项目,投标人均应填写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竣工结算时,此项目不得重新组价予以调整。投标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
2.投标报价的编制原则
(1)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确定原则。包括:
1)确定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最重要依据之一是该清单项目特征的描述。在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依据招标文件及其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确定综合单价。当招标文件描述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項目特征与设计图纸不符时,投标人应以招标文件描述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确定综合单价(即投标人的报价)
2)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按暂估的单价计人综合单价。
3)综合单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在施工过程中,当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幅度)内时,综合单价不得改变,工程价款不得调整。
(2)措施项目费的报价原则。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措施项目清单及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自主确定措施项目费。由于投标人的施工装备、技术水平以及施工方法有差异,而招标人提出的措施项目清单是根据正常情况确定的,因此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对招标人所列的措施项目进行增补。
(3)其他项目费的报价原则。包括:
1)暂列金额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不得变动。
2)暂估价不得变动和更改。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jK综合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3)计日工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总额。
4)总承包服务费应依照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分包专业工程内容和供应材料、设备情况,按照招标人提出的协调、配合与服务要求,以及施工现场管理需要自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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