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级经济师建筑专业备考知识点:工程师审核索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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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师审核索赔报告
(1)工程师审核承包人的索赔申请。接到承包人的索赔意向通知后,工程师应当建立自己的索赔档案,密切关注事件的影响,检查承包人的同期记录,随时就记录内容提出他的不同意见或他希望应予以增加的记录项目。在接到正式索赔报告以后,认真研究承包人报送的索赔资料。在不确认责任归属的情况下,客观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重温合同的有关条款,研究承包人的索赔证据,并检查他的同期记录。通过对事件的分析,工程师再依据合同条款划清责任界限,必要时还可以要求承包人进一步提供补充资料。尤其是涉及承包人、发包人、工程师都有一定责任的事件,更应划出各方应该承担合同责任的比例。工程师还要审查承包人提出的补偿要求是否合理,拟定自己计算的合理索赔款额和工期顺延天数。
(2)判定索赔成立的原则。主要包括:
1)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施工成本的额外支出或总工期延误;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包括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提交了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3)对索赔报告的审查。对索赔报告的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进行事态调查、分析了解事件经过、前因后果、掌握事态的详细情况。
2)对损害事件原因进行分析。分析索赔事件是由何原因引起,责任应由谁来承担。
3)分析索赔理由。主要依据合同文件判明索赔事件是否属于未履行合同规定义务或未正确履行合同义务所致,是否在合同规定的赔偿范围内。
4)对实际损失进行分析。对索赔事件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工期的延长与费用的增加。
5)对证据资料进行分析。主要分析证据资料的有效性、合理性、正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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