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中级经济师 > 备考指导 > 复习资料

2016中级经济师建筑专业备考知识点:担保的概念和特征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整理 2016-01-12
普通

2016年经济师考试时间是11月5日,网校小编整理了2016年中级经济师建筑专业备考知识点,希望对您备考经济师有帮助!

担保的概念和特征

(一)担保的概念

担保是为了保障债务的履行、确保债权的实现,在人的信用或特定的财产之上设定的特殊的民事法律制度。担保区别于一般民事法律关系之处有:一般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一种确定的状态,而担保则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即当债务人不按主合同的约定履行债务导致债权无法实现时,担保的权利义务才确定并成为现实。

(二)担保的法律特征

(1)附随性,又称为从属性。担保是为了保证债权人受偿而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具有从属于被担保的债权性质。被担保的债权被称为主债权,主债权人对担保人享有的权利称为从债权。没有主债权的存在,从债权也无所依托。主债消灭,也使担保的债务归于消灭。

(2)条件性。债权人依照担保合同行使其担保权利,只能以主债权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为前提条件。在债务人已经按约定履行主债务的情况下,担保人则无须履行担保义务。

(3)相对独立性。尽管担保具有从属性,但它也相对独立于被担保的债权。首先,担保的设立须有当事人的合意,它与被担保的债权的发生或成立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其次,根据我同《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担保不依附于主债权而单独发生效力。

【强烈推荐】关注我们的微信更快获取经济师考试资讯及备考资料等信息,经济师官网公众微信号:jingjishichinaacc,欢迎添加!

经济师考试官方微信平台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中级经济师-高效实验班

测评综合 高效备考

5200人已学免费试听
加入通关小分队
正保会计网校经济师官方微信公众号

扫码找组织

公众号

jingjishichinaacc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