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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中级经济师建筑专业备考知识点:合同的概念及其特征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整理 2016-01-12
普通

2016年经济师考试时间是11月5日,网校小编整理了2016年中级经济师建筑专业备考知识点,希望对您备考经济师有帮助!

合同的概念及其特征

合同又称契约。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产生、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根据我国《合同法》关于合同概念的规定,合同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打为是一种重要的法律事实,是能够引起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产生、变更或终止的合法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成立要件的,没有意思表示,就没有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在性质上不同于事实行为。所谓事实行为,是指不以意思表示为要件并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法律效果的行为,如侵权行为。事实行为并不是法律行为,因此与合同是不同的。合同是一种合法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

(2)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和宗旨。所谓设立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是要形成某种法律关系,从而依据所订立的合同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变更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使原有的合同在内容上发生变化。变更合同关系通常是在继续保持原合同关系效力的前提下变更合同内容。如果因为变更使原合同关系消灭产生-个新的合同关系'则不属于变更权利义务关系。通过订立合同,旨在消灭原合同关系。“乂力当爭人

(3)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或意思表达一致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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