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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中级经济师建筑专业备考知识点:开标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整理 2016-01-12
普通

2016年经济师考试时间是11月5日,网校小编整理了2016年中级经济师建筑专业备考知识点,希望对您备考经济师有帮助!

开标

开标,是指招标人将全部经过开标前检查符合递交条件的投标文件启封揭晓。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通告中约定的地点,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时,由招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1.开标会议程序

(1)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介绍参加开标会议的单位、人员名单及工程项目的有关情况。

(2)请投标单位代表或招标人委托的公正机构确认投标文件的密封性。

(3)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4)与会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代理人在记录上签字,确认开标结果。

2.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应当拒收。

(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

(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予以密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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