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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级经济师房地产专业备考:商品房销售代理合同的签订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整理 2015-12-24
普通

2016年中级经济师考试时间为11月5日,网校小编特整理了中级经济师房地产专业备考资料,希望对您备考2016年中级经济师考试有帮助!

商品房销售代理合同的签订

商品房销售代理合同包括委托双方的名称、权利义务、委托事项的描述、佣金、合同的有效时间、合同的变更和解除、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等合同的基本内容,在商签合同过程中应特别注意代理方式、工作范围、结算方式、工作协调关系等方面的条款。

(1)关于商品房銷售代理方式。在不同的商品房销售代理方式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代理机构之间的职责划分、佣金结算、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代理机构之间关系或者代理机构之间的关系协调各不相同,因此销售代理合同中应具体明确代理方式。

(2)关于委托代理的工作范围和内容。在不同项目的銷售代理中,由于代理方式、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代理机构的条件、双方意愿不同,在委托的任务范围内,具体的工作范围和方式、费月支付等也会不同。例如,在独家代理的情况下,銷售中心的布置、销售中心的保安、广告促销等可以委托代理机构完成,而在公开代理情况下,这些工作通常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

(3)关于销售代理的任务和期限。在批量的商品房銷售代理中,商品房不一定能做到百分之百销售完成,代理机构的代理也不可能是无期限地售完为止,因此,开发企业与代理机构霖订的销售代理合同的主要条款之一便是确定销售时间,同时,还要在合同里明确具体时间内的销售数额是多少,即明确具体的代銷任务,销售任务可以以平方米计算,也可以以套或幢计算,不管采用哪种计量方式,都要明确规定在某一具体的时间销出具体数额的房地产,并确定提前销售完成或者未按期完成任务的奖惩条款。

(4)关于销售价格的确定和调整。不论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事先确定一个交易价格的范围还是一个具体的价格,在实际交易过程中,价格往往会有一个谈判、调整确定的过程,如何确认最终的价格需要在合同中加以明确,以保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利益。

(5)关于房地产广告宣传。在委托销售代理中,商品房的广告宣传(或其中一部分)由代理机构负责是常见的情形,但如果代理机构在对外广告宣传中弄虚作假,买受人因相信虚假广告内容而签订合同从而引起索赔纠纷,开发企业也是应承担责任的。原因有二:其一,代理机构是以开发企业的名义对外实施广告宣传的,对于买受人来说,开发企业才是当事人;其二,开发企业有义务对代理机构的售楼广告的内容进行审查和监督,这是义不容辞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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