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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中级经济师房地产专业备考:承租人的权利及义务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整理 2015-12-22
普通

2016年中级经济师考试时间为11月5日,网校小编特整理了中级经济师房地产专业备考资料,希望对您备考2016年中级经济师考试有帮助!

承租人的权利:

①有按照租赁合同的规定,合法使用出租的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权利。

②有要求保障正常、有效使用租赁标的物的权利。

承租人的义务:

①保管义务。承租人要爱护和合理使用租赁标的物,承租人违反租赁合同,导致租赁标的物受到损失的,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②支付租金义务。承租人必须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数额,按期支付租金。

③租赁标的物返还义务。租赁双方的租赁关系终止后,承租人应及时返还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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