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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级经济师房地产专业备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整理 2015-12-22
普通

2016年中级经济师考试时间为11月5日,网校小编特整理了中级经济师房地产专业备考资料,希望对您备考2016年中级经济师考试有帮助!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建设用地使用权出售。即建设用地使用权买卖,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其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给他人,他人为此支付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金的行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出售的主要特征是出售方必须把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给买方。

(2)建设用地使用权互换。也称为建设用地使用权互易,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互相转移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行为。由此可见:双方必须均是以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转移对象,否则就是买卖。

(3)建设用地使用权赠予。是指赠予人愿意把自己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无偿转移给受贈人,受赠人愿意接受而签订赠予合同的行为。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赠予是一种无偿行为,受赠人可以无偿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而不需要付出任何代价,此点与出售和互换不同。赠予合同的成立,需要双方达成共识,即不仅需要贈予人愿意贈予,而且还要受赠人愿意接受。

在实际中,建设用地使用权还存在土地人股、企业兼并、联建联营等经菅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方式,以及建设用地使用权继承,用地单位合并、分立、更名等非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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