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中级经济师 > 备考指导 > 复习资料

2016年中级经济师房地产专业备考资料:出租与抵押的区别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整理 2015-12-21
普通

2016年中级经济师考试时间为11月5日,网校小编特整理了中级经济师房地产专业备考资料,希望对您备考经济师有帮助!

出租与抵押的区别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时,土地使用者是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将其土地使用权抵押给他人。在抵押期间,土地使用者仍然有土地并可以使用土地。而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时,建设用地使用权必须转移土地的占有权,也就是说,在租赁合同期限内,由承租人占有并使用土地。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租是一种独立的主合同行为,不依附于其他合同行为。而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是一种从合同行为,不能独立存在,它只是为主合同行为提供担保。

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结束后,承租人必须返还土地。而对于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在合同结束时,如果抵押人按时还清债务,抵押合同结束,抵押人仍拥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如果抵押人不能按时还清债务,抵押权人可以行使抵押权,将土地进行拍卖,并将所得价款用于偿还债务。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中级经济师-高效实验班

测评综合 高效备考

5200人已学免费试听
加入通关小分队
正保会计网校经济师官方微信公众号

扫码找组织

公众号

jingjishichinaacc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