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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专业常考知识点:税收收入划分的原则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整理 2015-12-16
普通

网校小编根据往年经济师试题整理了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专业常考的一些知识点,希望对您备考2016年中级经济师有帮助!

【试题】以税收负担的分配是否公平为标准划分中央与地方收入的原则是( )。

A.效率原则

B.适应原则

C.恰当原则

D.经济利益原则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政府间收入的划分。恰当原则以税收负担的分配是否公平为标准来划分中央与地方收入。参见教材P261.

【知识点扩展】

税收收入划分的原则

(1)效率原则。该原则以征税效率的高低作为标准来划分中央和地方收入。宜于中央集中征收的归人中央收人,相反,则划为地方收人。如土地税或财产税,由于地方税务人员比较了解当地情况,由地方政府征收这些税就比较方便且有效率,因此,土地税或财产税一般划为地方税。

(2)适应原则。该原则是以税基的宽窄为标准来划分中央与地方收人。税基宽的税种归中央政府,税基狭窄的税种归地方政府。例如增值税,税基广泛,就应属于中央税;房产税因为其税基存在于房屋所在区域,较为狭窄,所以应为地方税。

(3)恰当原则a该原则以税收负担的分配是否公平作为标准来划分中央与地方收人。税种归哪一级政府,要看哪一级政府更能保证税收负担的公平分配。例如,所得税是为了使全国居民公平负担税收而设立的,这种税如由地方政府来征收,就难以达到上述目标,所以,所得税划归中央政府,才符合恰当原则。

(4)经济利益原则。该原则以增进经济利益为标准来划分中央与地方收人。税收究竞归属哪级政府,应以便利经济发展,不减少经济利益为标准。如增值税、消费税划归中央,可以使货物在全国范围内畅通无阻,有利于组织生产。反之,如果将其归于地方政府,则同一货物每到一地,均要征一次税,致使成本增加,不利于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和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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