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中级经济师 > 备考指导 > 复习资料

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专业常考知识点:土地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整理 2015-12-16
普通

网校小编根据往年经济师试题整理了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专业常考的一些知识点,希望对您备考2016年中级经济师有帮助!

【试题】关于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的说法,错误的是()

A.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基金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B.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税未超过扣除项目基金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C.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税超过扣除项目基金20%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土地增值税

D.对于纳税人员既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又建造其他房地产开发的,未分别核算增值额的,其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不能适用免税的规定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税超过扣除项目基金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参见教材P155.

【知识点扩展】

土地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1)建造普通标准住宅的税收优惠。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高级公寓、别壁、度假村等不属于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

对于纳税人既建普通标准住宅,又建造其他房地产的,应分别核算增值额。不分别核算增值额或不能准确核算增值额的,其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不能适用这一免税规定。

(2)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3)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此类房地产主要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

(4)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5)对因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邮政速递物流业务重组改制,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向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各省邮政公司向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转移房地产产权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予以免征。已缴纳的应予免征的土地增值税,应予以退税。对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与原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划转、变更土地、房屋等资产权属交易涉及的土地增值税予以免征。

(6)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居民个人转让住房一律免征土地增值税。

(7)自2013年9月28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中级经济师-高效实验班

测评综合 高效备考

5200人已学免费试听
加入通关小分队
正保会计网校经济师官方微信公众号

扫码找组织

公众号

jingjishichinaacc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