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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中级经济师工商专业备考知识点:国有独资公司的权力机构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整理 2015-12-11
普通

2016年经济师考试备考已经起航了,网校小编根据往年的考试情况整理了经济师考试工商管理专业常见的一些知识点,希望对您备考经济师有帮助!

【试题】某公司是甲省乙市的市属重要国有独资公司,为扩展业务,该公司决定与甲省乙市另一公司合并,对于这一事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应报( )批准。

A.乙市人民政府

B.甲省国资委

C.甲省人民政府

D.国务院国资委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国有独资公司的权力机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参见教材P48.

【知识点扩展】

国有独资公司的权力机构

国有独资公司只有一个股东,因此其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的职权。国有资产监督菅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菅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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