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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考试中级人力专业常考知识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整理 2015-12-09
普通

网校小编特整理了中级经济师人力专业考试常考的一些知识点,希望对您备考2016年经济师有帮助!

【试题】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劳动者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B.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C.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D.未经用人单位批准劳动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选项AB正确。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①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②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③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⑤因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所以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参见教材P240.

【知识点扩展】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H十七条、第S十八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以下情形:①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b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②无须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①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②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③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⑤因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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