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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备考知识点:公司住所制度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整理 2015-12-07
普通

2016年经济师考试备考已开始起航,网校小编特整理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备考知识点,希望对您备考经济师有帮助!

【试题】关于公司住所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有()

A.公司必须有住所

B.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公司住所

C.公司可以登记多个住所

D.公司分支机构以及主要业务经营地为住所

E.公司住所的变更以登记为要件

【答案】ABE

【解析】本题考查公司住所制度。《公司法》第10条规定,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公司住所必须在公司章程中载明。登记的公司住所只能有一个,且须在登记机关辖区内。设有分支机构的,以总公司的所在地为住所。公司住所的确定和变更以登记为要件,不经登记的公司住所,不得对抗第三人。参见教材P294-295.

【知识点扩展】

公司住所制度

《公司法》第10条规定,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根据我国法律,公司必须有住所,不允许设立无住所的公司。公司住所必须在公司章程中载明。登记的公司住所只能有一个,且须在登记机关辖区内。设有分支机构的,以总公司的所在地为住所。公司住所的确定和变更以登记为要件,不经登记的公司住所,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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