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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级经济师公路专业备考资料:机动车辆维修合同的特征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整理 2015-10-29
普通

2015年中级经济师考试时间为11月7日。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学习经济师,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整理了经济师考试《中级运输(公路)专业知识与实务》相关知识点,希望对您有帮助,祝您梦想成真!

机动车辆维修合同的特征:

(1)机动车辆维修合同是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目的。定约人的目的是为了通过修理工作,使其功能不良或损坏的机动车辆恢复原状或原有价值;承揽人的目的则是通过完成这项修理工作而获得报酬。

(2)机动车辆维修合同强调履行的协调性。

(3)机动车辆维修合同的双方是相互独立的责任主体。

(4)机动车辆维修合同是诺成性合同,不以交付标的为合同成立、生效的必要。同时,承揽合同又是有偿合同、双务合同,以维修工作成果和报酬作为互相的交换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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