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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级经济师公路专业备考资料:道路货物运输合同的特征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整理 2015-10-29
普通

2015年中级经济师考试时间为11月7日。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学习经济师,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整理了经济师考试《中级运输(公路)专业知识与实务》相关知识点,希望对您有帮助,祝您梦想成真!

道路货物运输合同的特征:

(1)道路货物运输合同的承运人必须具有合法经营资格,持有经营公路货物运输的营业执照。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签订的货运合同属无效合同。而托运人的范围相当广泛,可以是社会组织,也可以是公民个人,任何需要运送货物的单位或个人都可成为托运人。

(2)道路货物运输合同直接、间接地受国家计划的制约和指导。属于国家指令性计划调运货物的运输合同,必须根据国家下达的指标签订;属于国家指导性计划调运货物的运输合同,参照下达的指标,结合承托实际情况签订。

(3)道路货物运输合同的标的是承运人运送货物所提供的运输行为,而不是货物本身。因此,道路货物运输合同的核心内容是承运人承运货物所提供运输劳务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其价值的表现形式——运价。

(4)道路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往往涉及第三人,即收货人。收货人是指在指定地点接收承运人送达货物的人。收货人虽不参加合同的订立,但却享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有权凭证接收货物,并承担及时领取货物的责任。

(5)道路货物运输具有“门到门”的优势和特点,因此,道路货物运输合同可以是全程运输合同,即交由道路货物运输承运人通过不同的运输工具一次完成运输的全过程。

(6)承运人许多义务是强制性的,如定期检修车辆,确保车辆处于适运状态;运费的计算和收取必须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不得乱收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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