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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级经济师公路专业备考资料:承运人的主要义务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整理 2015-10-29
普通

2015年中级经济师考试时间为11月7日。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学习经济师,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整理了经济师考试《中级运输(公路)专业知识与实务》相关知识点,希望对您有帮助,祝您梦想成真!

承运人的主要义务:

道路旅客运输合同一经成立,当事人应认真履行各自的义务。根据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以下筒称《道条》)《汽车旅客运输规则》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道路旅客运输合同的承运人主要有以下义务。

(1)按照规定的期限、班次将旅客运送至旅行目的地。

(2)保证运输安全。

(3)车辆必须处于适运状态。

(4)为旅客旅行提供良好的服务。

(5)及时披露信息的义务。

(6)途中遇到非常情况或发生事故,应尽力抢救。

(7)其他法律规定的运输义务。

除以上义务外,其他法律规定的运输义务如对于购买全价票的旅客,免费运送旅客携带的1.1米以下的儿童1名,免费运送旅客携带的10千克以下的物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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