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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经济师中级人力资源知识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行政争议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整理 2015-10-27
普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行政争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行政争议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行政管理相对人之间,因实现劳动和社会保险权利、履行劳动和社会保险义务产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从现行法律规定看,解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行政争议的方式主要是待遇复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当事人的多样性,既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又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既有用人单位和劳魂者,又有医疗服务机构。

第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发生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劳动关系终止之后,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事务管理关系之中。

第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行政争议的内容与当事人的法定劳动和社会保险权利、乂务相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应当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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