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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级经济师工商管理专业备考:监事会的性质及职权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整理 2015-10-15
普通

监事会的性质及职权

监事会是对董事、经理执行业务的情况进行监督的专门机构。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职权与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职权基本一致,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①检查公司财务;

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③当董事、高级菅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法律规定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⑤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⑥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⑦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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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级经济师考试时间为11月7日。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学习经济师,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整理了中级经济师《工商管理专业知识与实务》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祝您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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