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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级经济师工商管理专业备考:股东会的性质及职权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整理 2015-10-15
普通

股东会的性质及职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依法享有下列职权:

①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②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壞;

③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④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⑤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⑥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⑦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⑧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⑨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⑩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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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级经济师考试时间为11月7日。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学习经济师,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整理了中级经济师《工商管理专业知识与实务》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祝您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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