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经济师中级财政税收专业知识: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整理
2015-08-18
普通
2015年经济师考试中级财政税收专业知识与实务备考资料,供大家预习参考,祝大家梦想成真!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具体规定如下:
(1)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
(2)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3)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