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中级财政税收知识点: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整理
2015-08-18
普通
2015年经济师考试中级财政税收专业知识与实务备考资料,供大家预习参考,祝大家梦想成真!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筒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人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其中“单位”指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凡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不论其经济性质,也不分内、外资企业或中、外籍人员,无论专菅或兼营房地产业务,均有缴纳土地增值税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