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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经济师中级财政税收知识点:税收管辖权的种类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整理 2015-08-10
普通

2015年中级经济师考试时间:11月7日,2015年经济师备考已经拉开帷幕,网校整理了经济师考试中级财政税收专业预习资料,供大家预习参考,祝大家梦想成真!

税收管辖权的种类

对应税收管辖权确立的属地主义和属人主义的不同原则,税收管辖权可分为收人来源地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

1.收人来源地管辖权

收人来源地管辖权亦称“地域管辖权”,是按照属地主义原则确立的税收管辖权,即一国政府只对来自或被认为是来自本国境内的所得拥有征税权力。或者换一种说法,对跨国纳税人来自本国境内的收入或在本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不论其居住地是否在该国,是否为该国居民,一律行使征税权力。

2.居民管辖权

居民管辖权是按照属人主义原则确立的税收管辖权,即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的全部所得拥有征税权力,无论该收人是否来源于该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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