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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级财政税收知识点预习:征税对象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整理 2015-08-10
普通

2015年中级经济师考试时间:11月7日,2015年经济师备考已经拉开帷幕,网校整理了经济师考试中级财政税收专业预习资料,供大家预习参考,祝大家梦想成真!

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可以从质和量两方面进行划分,质的具体化是征税范围和税目;量的具体化是计税依据和计税标准,它们与税类、税种、税基、税源等共同补充和延伸了征税对象的功能并使其具体化。

1)征税范围。亦称课税范围,是指税法规定征税对象的具体内容或范围,即课征税收的界限。凡是列入征税范围的,都应征税。

2)税目。亦称课税品目、征税品目,是税法规定应征税的具体项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税目体现了征税的广度,反映各税种具体的征税范围。

3)计税依据。它是指计算应纳税额所依据的标准,即根据什么来计算纳税人应缴纳的税额。一般来说,从价计征的税收以计税金额为计税依据,计税金额是指征税对象的数量乘以计税价格的数额;从量计征的税收以征税对象的重量、容积、体积、数量为计税依据。

4)计税标准。它有两个含义:一是指划分征税对象适用税目税率所依据的标准;二是指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与计税依据同义。

5)税类。税类是国家税收制度中税收类别的筒称。世界各国普遍实行复税制,税收分类是税收征管科学化的前提。

6)税种。税种是国家税收制度中的税收种别的筒称,主要是根据征税对象的不同,将税收划分为若干不同的税种。一个税种(一种税收)一般由若干税制要素构成。

7)税基。它是指征税的客观基础。广义税基是指抽象意义上的征税基础;中义税基是指具体税种的征税基础,也可称为征税对象;狭义税基是指计算税额的征税基础,也可称为计税依据。

8)税源。指税收的源泉,即税收的最终出处。从根本上讲,税源来自当年创造的社会剩余产品。具体到每种税,则有各自的经济来源。研究和把握税源的发展变化,对于制定相应的税收政策和税收制度'涵养税源,开辟新税源,以及增加税收收入都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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