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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级财政税收知识点预习:税法的法定主义原则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整理 2015-08-08
普通

2015年中级经济师考试时间:11月7日,2015年经济师备考已经拉开帷幕,网校整理了经济师考试中级财政税收专业预习资料,供大家预习参考,祝大家梦想成真!

税法的法定主义原则

税收法定主义原则是税法至为重要的基本原则,或称税法的最高法律原则。税收法定主义原则是确定国家征税和纳税人纳税的根本原则。

该原则的基本含义:税法主体及其权利和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种类、构成要素皆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规定,没有法律依据,任何主体不得征税,国民也不得被要求缴纳税款。

该原则的实质:在于对国家的权力加以限制,即要求一切税收的课征须以国家立法机关制定颁布的法律为根据。

该原则的宗旨:在于保障私人财富无偿转归国家所有这一董要事项以法律的形式加以明确界定,使之规范化并具有可预测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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