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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工商》易错题:董事会的职权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2-12-29
普通

准备2023年中级经济师报考的小伙伴,此刻备考正当时!正保会计网校为各位伙伴准备了本周中级经济师《工商管理》易错题,快来看!

易错题

【多选题】

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的职权有( )。

A、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B、选举公司董事、监事
C、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D、召集股东会会议
E、制订公司发行债券方案

查看易错题点评
【答案】
ACDE
【点评】

本题考查董事会的职权。《公司法》规定,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①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②执行股东会的决议;③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④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⑤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⑥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⑦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⑧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⑨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⑩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⑪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针对在做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大家可以在网校论坛进行题目的讨论,实在不理解的也可以到答疑板提问,最终的目的是让广大学员都能够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为以后的深入学习作好充分的准备。大家要好好把握,认真练习和测试,以求达到良好的练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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