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师《基础知识》必备知识点(76):反不正当竞争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0-09-24
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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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76: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1.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对象:市场竞争中,经营者之间的不正当竞争关系;监督检查部门和市场竞争主体之间的竞争管理关系。
2.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直接目的);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直接目的的必然延伸);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
3.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
(1)混淆行为。
(2)商业贿赂行为。
暗中(非明示)给对方折扣、中间人佣金;未入账(账外)。
(3)虚假商业宣传行为。
(4)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5)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①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
②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③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万元(以非现金的物品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作为奖励的,按照同期市场同类商品或者服务的正常价格折算其金额)。
(6)诋毁商誉行为。
(7)利用网络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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