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师《基础知识》必备知识点(30):流转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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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30:流转税(2)
(三)增值税
1.特点:不重复征税,具有中性税收的特征;逐环节征税,逐环节扣税,最终消费者是全部税款的承担者;税基广阔,具有征收的普遍性和连续性。
2.优点:能够平衡税负,促进公平竞争;既便于对出口商品退税,又可避免对进口商品征税不足;在组织财政收入上具有稳定性和及时性;在税收征管上可以互相制约,交叉审计。
3.纳税人: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4.类型:消费型(目前实施)、收入型、生产型。
5.税率:
(1)基本税率13%
(2)适用9%的税率
①销售或者进口货物:
√生活必需品:粮食在内的农产品、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沼气、食用盐;
√农业生产资料:农机(整套设备)、饲料、农药、农膜、化肥;
√文化用品: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其他:二甲醚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②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
(3)适用6%的税率
√提供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生活服务
√除不动产租赁以外的现代服务
√除转让土地使用权之外的销售无形资产
(4)0税率
6.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和特定一般纳税人:3%,其中销售自行开发、取得、自建的不动产以及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按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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