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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必备知识点(14):个税计税依据(2)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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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天和明天之间,有一段很长的时间;趁你还有精神的时候,学习迅速办事。正保会计网校为各位伙伴准备了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专业》必备知识点,助你高效备考。

2020中级经济师必备知识点

知识点14: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2)

2.经营所得

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3.财产租赁所得

每次收入≤4000元:减800费用。

每次收入>4000元:减20%费用。

以一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4.财产转让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

6.公益性捐赠扣除

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及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扣除限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网站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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