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中级经济师 > 备考指导 > 复习资料 > 其他

中级经济师《知识产权》精选知识点:植物新品种权取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1-06-07
普通

【中级经济师 · 知识产权精选知识点】植物新品种权取得、保护期限、终止及无效和侵权责任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植物新品种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销售:

①以买卖方式将申请品种的繁殖材料转移他人;

②以易货方式将申请品种的繁殖材料转移他人;

③以入股方式将申请品种的繁殖材料转移他人;

④以申请品种的繁殖材料签订生产协议;

⑤以其他方式销售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植物新品种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育种者许可销售:

①育种者自己销售;

②育种者内部机构销售;

③育种者的全资或者参股企业销售;

④农业农村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植物新品种实施细则(农业)》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用于新品种命名:

①仅以数字组成的;

②违反国家法律或者社会公德或者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③以国家名称命名的;

④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命名的;

⑤同政府间国际组织或者其他国际国内知名组织及标识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

⑥对植物新品种的特征、特性或者育种者的身份等容易引起误解的;

⑦属于相同或相近植物属或者种的已知名称的;

⑧夸大宣传的。

1.宣告品种权无效的情形

(1)已被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不具备新颖性;

(2)已被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不具备特异性;

(3)已被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不具备一致性;

(4)已被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不具备稳定性。

2.宣告品种权无效的

(1)被宣告无效的品种权视为自始不存在

(2)宣告品种权无效的决定不具有追溯力

(3)对品种权人的恶意或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处理:

因品种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合理赔偿。如果品种权人或者品种权转让人不向被许可实施人或者受让人返还使用费或者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品种权人或者品种权转让人应当向被许可实施人或者受让人返还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费或者转让费。

为帮助各位考生更好地备考2021年中级经济师,网校根据经济师教材,按照章节上线了63天打卡计划,每天一个精选知识点+3道精选练习题~打卡规则属于自由模式,大家可以随时开始,随时学习!

用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会计爱打卡”小程序。

2021年中级经济师打卡计划

小伙伴们是不是觉得意犹未尽呐?购买中级经济师的相关课程就可查看更多更全面的知识点、习题与课程等内容哦!网校优秀讲师帮你抓重点、提炼考点!快去入手吧!立即购买>>

更多推荐:

2021年中级经济师《知识产权》精选知识点汇总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中级经济师-高效实验班

测评综合 高效备考

5200人已学免费试听
加入通关小分队
正保会计网校经济师官方微信公众号

扫码找组织

公众号

jingjishichinaacc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