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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精选知识点:劳动争议仲裁程序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1-05-27
普通

【中级经济师 · 人力资源精选知识点】劳动争议仲裁程序

第一,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是1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1.仲裁时效中断

(1)一方通过协商、申请调解等方式向对方主张权利的;

(2)一方通过向有关部门投诉,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支付令等方式请求权利救济的;

(3)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的。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2.仲裁时效中止

因不可抗力,或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劳动者的法定代理人未确定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法定1年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3.劳动报酬争议的仲裁时效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1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劳动关系终止,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

4.视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的情形:

(1)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即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即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2)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即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3)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产生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日即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第二,书面仲裁申请

第三,受理

①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②不符合受理条件的,5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③受理申请后,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10日内提交答辩书。

④受理后,发现不应当受理的,应当撤销案件,并自决定撤销案件后5日内,书面通知当事人。

⑤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反申请

第五,开庭和裁决

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将仲裁庭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

①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②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③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第六,终局裁决

①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

②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如下裁决不是终局裁决:①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以上仲裁裁决存在特殊情况,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第七,仲裁裁决的效力

第八,仲裁公开

第九,仲裁费用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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