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精选知识点:合同的担保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1-05-27
普通
【中级经济师 · 经济基础知识精选知识点】合同的担保
1.合同担保的法律特征:
(1)具有明确的目的性:督促合同义务人积极履行义务。
(2)具有自愿性和平等性。
(3)具有从属性。
2.合同担保的形式
(1)保证
①担保人资格:保证人必须是具有代为位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而国家机关和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能作为保证人。
②担保方式: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对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承担补充责任。连带责任保证,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2)定金
定金具有担保效力。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违约金与定金存在差别,不能并用,只能选择其一适用。
定金罚则与违约金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定金在合同履行前交付,违约金在违约行为发生后交付;定金具有证明合同成立和预先给付的效力,违约金没有;定金起担保作用,违约金则是违约责任的一种形式。
为帮助各位考生更好地备考2021年中级经济师,网校根据经济师教材,按照章节上线了63天打卡计划,每天一个精选知识点+3道精选练习题~打卡规则属于自由模式,大家可以随时开始,随时学习!
用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会计爱打卡”小程序。
小伙伴们是不是觉得意犹未尽呐?购买中级经济师的相关课程就可查看更多更全面的知识点、习题与课程等内容哦!网校优秀讲师帮你抓重点、提炼考点!快去入手吧!立即购买>>
更多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