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精选知识点: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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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工伤认定
(一)范围
1.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3.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
4.患职业病;
5.因工外出期间,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因工外出”的认定,应当考虑:职工外出是否属于用人单位指派;是否因工作原因所致。
6.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非本人主要责任”认定,以有关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为依据。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不认定工伤的范围
1.故意犯罪;
2.醉酒或者吸毒;
3.自残或者自杀。
(三)工伤认定申请
1.申请期限
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单位不按规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工会可以在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工伤认定申请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鉴定书)。
3.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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