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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知识产权》精选知识点:著作权的一般主体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1-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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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著作权的一般主体

(—)作者

作者是创作作品的公民,著作权属于作者,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著作权法所称创作——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工作,均不视为创作。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为作者。

(二)视为作者的法人或者组织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三)创作主体与原始主体以及继受主体

分为创作主体、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

创作主体——作品的实际创作者

原始主体——在作品创作完成时直接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继受主体——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从原始主体处获得著作权的主体,其获得著作权的方式包括继承、受遗赠、转让等

原始主体未必是创作主体(例:委托创作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作品著作权归属于委托人,受托人为创作主体)

区分原始主体与继受主体关键意义:继受主体一般无法享有著作人身权(例外: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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