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师《金融》精选知识点: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的相关规定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1-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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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的相关规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集合资金信托业务做出了全面的规定:
(1)规范委托人,要求为合格投资者,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2)要求单个信托计划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
(3)允许信托公司异地开展业务,但应当在推介前向注册地、推介地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省级派出机构报告。
(4)该办法特别强调风险揭示,强调投资者风险自担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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