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师《建筑与房地产》精选知识点:工程勘察合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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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工程勘察合同履行
1.发包人主要义务
【本质】明确负责人信息权责、签订、更换前14天
2.勘察人主要义务
【本质】明确负责人、14天
3.违约责任
(1)发包人违约
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发包人违约:
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勘察费用;
②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停止;
③发包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
④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发包人发生违约情况时,勘察人可向发包人发出暂停勘察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勘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发包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勘察人损失等。
(2)勘察人违约
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勘察人违约:
①勘察文件不符合法律及合同约定;
②勘察人转包、违法分包或者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勘察任务;
③勘察人未按合同计划完成勘察,从而造成工程损失;
④勘察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
⑤勘察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勘察人发生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向勘察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勘察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勘察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发包人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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