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师《金融》精选知识点:证券投资基金的参与主体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1-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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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证券投资基金的参与主体
(一)基金当事人
1.基金份额持有人。
2.基金管理人:是基金产品的募集者和管理者,其最主要的职责就是按基金合同约定,负责投资运作。在我国,基金管理人只能由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
3.基金托管人:基金资产必须由独立于基金管理人的基金托管人保管。职责主要体现在资产保管、资金清算、会计复核以及监督等方面。
(二)基金市场服务机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既是基金的当事人,又是基金的主要服务机构。其他还有:
(1)基金销售机构: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2)注册登记机构办理登记过户、存管和结算业务的机构。
(3)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
(4)基金投资咨询机构与基金评级机构
(三)基金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
(1)基金监管机构
(2)基金自律组织:同业协会、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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